我國建筑設計規范的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有數百本之多,加上材料標準和產品標準,估計有千余本,既有建筑的評定與這些建筑和產品相關,但評定與改造的標準體系不可能要求針對每一本設計標準編制一本評定與改造標準,這樣的工作量太大,根本無法實現
《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房屋建筑部分)“建筑維護加固與房地產”專業標準體系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并采取了盡量利用已有的標準編制體系的原則,并且該標準體系也僅列舉了少數的標準,以避免編制過程中的麻煩。
既有建筑評定與改造的標準體系采取了相同的原則,即盡量利用已有的標準編制體系的原則。
由于既有建筑評定與改造的標準體系沒有與其他專業產生矛盾,因此將可供建筑評定與改造的技術全部列出。在列出這些標準時,僅列處已經頒布實施的標準。也就是說未列出《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其他專業列出的擬編制的標準。由于這些標準尚未編制,既有建筑評定與改造按照其規定實施的原則不能落到實處。